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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个人信息安全,我院打出“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
点击数:19275 发布日期:2023-03-07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 字体:[大][中][小]

“请问您需要买房吗?”

“请问您需要贷款吗?”

“请问您在XX小区的房屋要租或者售吗?”

“我们这里是投资理财中心,需要了解一下吗?”

……

等等,为什么他们会有我的信息?

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滋扰不仅让人不胜其烦,在大数据面前个人信息“赤裸裸”,更直接危害着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022年以来,顺德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精神,以“刑事+公益诉讼”模式综合履职,积极加强内部联动,深挖案件线索,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及群体,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屏障。

2022年全年我院共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18人提起公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要求违法行为人支付损害赔偿金、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等,有关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案例一:个人信息竟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隐形资产”

2020年9月起,被告人陈某通过倒卖楼盘业主的个人信息牟利。其中,仅2021年8月至11月,陈某先后三次将顺德区内三个楼盘的业主信息近2000条贩卖给房地产中介人员,获利500元。此外,还与其他“行家”互相分享交换楼盘业主资料,涉及7个楼盘业主信息5000余条。

经审查,我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例二:办理手机业务,个人资料竟“被”注册了黄某、郑某、陈某是一家通讯业务代办点的工作人员,他们了解到出售用户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平台新人账号即“拉新”的方式可以获利,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的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发给他人用于注册新人账号,获利4000元到28000元不等。

经审查,我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普法小tip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从刑事及公益诉讼方面为个人信息保护筑牢“安全锁”。上述案件中,法院均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侵权责任。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官提醒大家,一是要做守法公民,自觉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二是要警惕违法陷阱,提升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同时,主动与家中老人沟通,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花式手段“无声无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及时依法寻求救济,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应当报警求助,此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经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发现周边存在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反映。

检察机关举报热线:12309或0757—2281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