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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司机开车撞人,为何事?犯何罪?
点击数:67876 发布日期:2021-06-04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 字体:[大][中][小]

今年年初,湖南长沙发生一起“货拉拉”女用户坠车死亡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事件以湖南长沙警方发布通报还原案件经过、涉事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暂告一段落。然而,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还有待进一步查清,但年轻女孩一跳殒命、司机被捕,有人感慨,事源“时间”和“金钱”引发的矛盾,本不是大事,为何双方都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无法换回,着实悲哀。

近期,我院办理了一起“货拉拉”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也是“时间”和“金钱”引发的矛盾造成三伤一入刑。

为何事?

2020年11月1日,张某通过“货拉拉”平台网约了一辆货车,从顺德区龙江镇位于某路段仓库拉货至某工业区家具厂。货拉拉接单司机黄某发按约定时间送货至该工业区家具厂后,卸货过程中双方因为卸货速度及运费问题发生争执。

后黄某发趁张某与宫某外出吃饭时,驾驶小货车在工业区员工楼下前后四次撞向张某和其朋友宫某,其中一次将宫撞倒,两次因张、宫二人闪避及时并未撞及。后黄某发继续驾车掉头,第四次快速撞向二人,且撞翻了附近的两辆三轮车,致一名经过的女士被翻侧的三轮车压倒,经鉴定,张某、宫某均轻微伤、该女士受轻伤。事发后,黄某发弃车逃离现场,后报警自首。

犯何罪?

被告人为发泄不满,驾车多次冲撞张、宫二人,是否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发在供述中提到,“当时我头脑里就想着他们气我的事情,不知会有何后果。”可见其没有积极希望死亡结果发生的意思。而从结果看,其只是将宫、张二人撞至轻微伤就立即弃车逃跑,不足以认定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

此外,故意杀人罪无法全面评价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从被告人的多次冲撞行为看,不仅直接导致张、宫二人受伤,且对现场群众生命健康及公共财物的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直接的危险,事实上也造成一名群众受伤的后果。

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只针对张、宫二人,并无伤害其他群众或者公共财物的意图,实际上也只造成二人轻微伤。因没达到故意伤害罪的轻伤以上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院认为,事发地点属公共区域,黄某发驾车在员工楼前道路中多次驾车撞向两名被害人,主观上明知并放任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客观上对现场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并造成无辜群众受伤的结果,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29日,我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黄某发提起公诉。4月15日,顺德区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某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货拉拉”司机连接涉事显示该平台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事实上湖南长沙女用户坠车事件后,平台也置身于风口浪尖

其后发布的致歉及整改公告中,“货拉拉”也反思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司机还是用户或者乘客,遇到纠纷都应当冷静、理智,通过合法的方式合理解决,切勿逞口舌之快恶言相向,激化双方的不理智处置。要知道,实际生活中有些犯罪就是在激愤情绪下冲动而为,事后回顾,多少懊悔也于事无补。此外,如若不幸发生事故遭遇危险,也应当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求助并保存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