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检说案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 顺检说案
别侥幸!瞧瞧检察官办理的这些“奇葩”醉驾案例
点击数:52064 发布日期:2022-01-07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 字体:[大][中][小]

自从杜康发明了“酒”这一神奇的液体后,中国餐饮文化中便多了一种味道,高兴时喝两杯叫做“人生得意须尽欢”,悲伤时喝两杯叫做“借酒消愁愁更愁”,遇熟人时喝两杯叫做“酒逢知己千杯少”。

可是,有些人喝了酒就忘记了“喝酒不开车”的红线,结果开着开着就把自己送进了“牢房”。顺检君特意整理了我院近期办理过的“奇葩”醉驾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糊涂酒鬼用自由为代价,书写的形形色色的“黑色幽默”。

与代驾争执 醉驾解愁

2020年12月14日晚,陈某柱无证驾车参加聚餐,饮酒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叫了代驾。到家后,陈某柱对300元的代驾费产生质疑,与代驾争吵一番,一气之下酒后驾车离开。随后,陈某柱在一家麻辣烫店再次饮酒,并醉驾返回家中。“当时为什么开走汽车,可能是我喝了很多酒,意识不太清楚。”陈某柱事后回忆道。

民警接到举报后将陈某柱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陈某柱血液酒精含量为148.8mg/100ml。经我院提起公诉,陈某柱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明明叫了代驾,明明安全到家了,即便与代驾有费用上的纠纷,也应用合法途径维权,却因一次口角之争,铤而走险无证醉酒驾驶,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困扰。

为避查车 发生车祸

2020年11月25日23时,梁某生酒后驾驶摩托车遇民警设卡查车,急忙掉头行驶,怎料与颜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颜某受伤及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梁某生赔偿全部损失8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经鉴定,梁某生血液酒精含量为116.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因造成交通事故,我院于今年8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梁某生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

梁某生酒后开车遇民警查车理应主动配合、认错认罚,岂能因为害怕而仓皇逃走,反而撞伤他人错上加错。

醉驾肇事 顶包骗保

2020年12月29日,孟某彪醉酒驾驶汽车搭载女友不小心撞上了修路围蔽设施。为“获得”保险赔偿,其女友通过孟某彪的微信联系毛某顶包。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指引毛某报警,毛某向民警承认其是实际驾驶员。随后,民警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孟某彪为实际驾驶员,经鉴定孟某彪血液酒精含量为104.4mg/100ml。而毛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顺德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7日,孟某彪在取保候审期间且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我院提起公诉,顺德区法院判处孟某彪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朋友是志同道合,是患难与共,但绝不是醉驾后顶包骗保的人选,孟某彪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己过无证驾驶,既是对法律的无知也是对生命的轻视。

弃车逃检 妨害公务

2020年7月8日22时,王某飞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乐从镇新马路路段时遇民警查车,便左转驶入旁边工业区一条小路。辅警见状上前拦截,并示意其停车。王某飞拒不配合反而强行冲卡,上演了一出“速度与激情”。

驾车行驶约200米后, 王某飞弃车逃跑并反抗抓捕,致执法民警右手手腕受伤。2021年6月22日,我院以王某飞涉嫌妨害公务罪向顺德区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飞酒后开车已然是违法行为,弃车逃跑抗拒抓捕更是“借酒发疯”,不断地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底线,这种行为必须严惩。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年,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无驾照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相关情形的,从重处罚。而以上的所列举的“奇葩”醉驾案例,或造成交通事故,或无证驾驶,或逃避检查,均有从重处罚的情节。

2021年1月1日至9月26日

我院共起诉醉驾类危险驾驶案1601

1601这个数字的背后

既是1601名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损失

也是无数家庭的损失

顺检君仅以上述的“黑色幽默”案例

希望大家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一浅显而直白的道理

拒绝酒驾就是拒绝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