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上午,我院第二检察部殷黄娟检察官办案组到顺德区某公司,向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情节轻微的2家企业及其负责人公开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殷黄娟检察官介绍了党和国家以及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利益的有关政策和举措,并警诫有关人员要诚信经营、合法合规经营。被不起诉人表示深感悔恨,保证今后吸取教训,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