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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父亲节前夕,这位父亲却因拒不支付抚养费被判刑……
点击数:53513 发布日期:2022-01-07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 字体:[大][中][小]

都说

爸爸是孩子的最强后盾之一

然而芸芸众生

凡事总有例外

在今年的父亲节前夕,小明(化名)的爸爸大明(化名)就因为不支付小明的抚养费,经我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大明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约定3岁的儿子小明随母亲生活,父亲大明需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年满18岁,上述协议经顺德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生效。

判决生效后,大明仅在2019年5月支付了1000元,再未支付其他抚养费,后移居外地并把登记在法院的手机号码销号。前妻多次通过微信等渠道联系大明,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未果,遂三次向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区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裁定,多次向大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但因联系不上大明,文书无法送达。

经法院调查发现大明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一直有大额交易,包括酒店、酒吧、超市、汽车美容消费等,认为大明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定,遂将案件线索移送顺德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大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明辩称其自2019年6月起前往外地,注销了原来的手机号码,期间没有收到过法院的相关文书;其想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因为无业、无收入也无其他财产而无法支付。

我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大明在知道自己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情况下,拖欠抚养费共计69000元没有支付。期间其注销了留在法院的联系电话前往外地,没有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法院,有意躲避相关责任。

另根据调查的证据显示,其2019年8月至2020年年底,平均月收入达万元以上且有高额消费情况,与其辩称的无收入、靠借钱度日的辩解明显不符,而对大额收入来源,大明一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我院认为大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于2021年5月27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

6月16日

大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事已至此

案是了了

事了了吗?

于法,司法公信力和法治的权威绝不允许被随意践踏,违反法律规定必然迎来法律的制裁。

于情,教养孩子乃父母天职,现在大明连养育孩子的责任都逃避,严重违背国法人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仅丢失的是自由,还有自己为人父的资格,自己在社会的诚信。

顺检君拿到这个案例时心有所期

希望以这小小的案例

让法治社会之下每个孩子

都能快乐健康的成长

同时也劝诫那些抱着侥幸心理

千方百计逃避执行义务的执行人

悬崖勒马

挑战法治的权威

终将自食恶果